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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公司开票注意事项

2021/05/27


问:开具建筑服务类型的发票,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1、建筑服务发票需填写备注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开具3%还是1%的发票),但应全额开具建筑服务的发票。



问:一般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同时应该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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