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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信可申请信用修复?来看看新政策!

2019/12/03

国内快讯

1、国家税务总局推出8条新举措 小微企业办税缴费将更便捷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1月14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推出8条便利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新举措,进一步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此次公布的新措施包括搭建线上诉求和意见直联互通渠道、优化涉税违法违规信息查询、为小微企业提供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线上查询服务等。为更好帮助小微企业明白办税、精准办税,税务部门还制作发放了小微企业办税辅导产品和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方便小微企业充分及时享受政策。

2、国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所得税新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6号),明确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试行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还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3、全国政协表彰七十年来一百件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免征农业税提案入选

近日,全国政协表彰了成立70年来100件有影响力的重要提案。其中,有两件涉税提案入选,分别是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许坤元、郑祖康于2003年提交的《关于免征农业税的提案》,以及民建中央于2005年提交的《关于加快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提案》。在《关于免征农业税的提案》提交近3年后,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意味着在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4、商务部公布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11月11日,工信部公示了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名单,共计141款车型。通常车型进入被踢除的《目录》多为产品更新或停产,车企主动放弃所致。

5、第二届进博会上海离境退税物品销售额达560万元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13日发布消息称,在第二届进博会期间,上海市离境退税物品销售额达560万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16.2%,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充分显现。

热点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明年税务失信企业可申请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明年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此举旨在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据悉,符合上述条件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上述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符合上述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国际资讯

1、脱欧风波影响关税配额  世界多国向英国欧盟“索赔”

据英国《卫报》网站11月15日报道,澳大利亚和众多非欧盟国家要求英国和欧盟为英国脱欧造成的贸易干扰提供赔偿。澳大利亚声称,其牛肉和羊肉出口已受到英国脱欧混乱的负面影响,该国农民已蒙受损失并可能持续受害。

2、德国将自2021年起停征大部分“团结税”

德国副总理兼财政部长14日称,德国政府将自2021年起大部分停征旨在扶持东部经济发展的“团结税”。1990年两德统一后,为解决德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德国政府引入“团结税”。居民收入高于免征额时,须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的5.5%用于帮扶东部地区经济建设。

3、日本拟废止大企业招待费一半减税的政策

日本政府与执政党9日向外界透露,正在讨论将废止针对大企业接待费的50%纳入非征税对象的特例措施。日本政府认为,这项招待费减税措施所带来的相应经济刺激效果十分有限。

常见问题 

01

问:我有一笔劳务费收入,自己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缴税和我自己到大厅代开发票缴税有什么区别?

答: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税目不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劳务收入属于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成立,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付款方预扣个人所得税,次年汇算清缴。

02

问:您好,我想问一下误餐补助是否缴个所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误餐补助的凭证应该怎么做?

答: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合理的误餐补助,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对出差人员给予每天的误餐补贴费用,没有发票同样可以不计征个税,这种性质的费用实质是是限额包干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同时不属于个人所得,属于企业的正常费用,可以不征收个税的。
根据补助人员所在部门记入相关费用科目。

借:管理或销售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03

问:房产租赁,租出去的房子有3个月免租期,按从租计征交房产税,这三个月免租期需不需要交房产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明确,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你可以不写3个月免租期,写半年或一年的租金多少,这样可以从租计征房产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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